2009-12-06

最佳律師故事

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 
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,還為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。 
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, 
保險費連一毛都還沒繳, 
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。 
在申訴中, 
律師說雪茄在「一連串的小火」中受損。 
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, 
理由是: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 
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。 
法官在判決時表示,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 
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,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, 
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, 
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「火」不在保險範圍內。 
因此,保險公司必須賠償。 
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, 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, 
並且賠償美金一 萬五千元的雪茄「火險」。 
但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: 
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,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,罪名是涉嫌 24 起「縱火案」! 
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,這名律師立即以「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」的罪名被定罪, 
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,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。 
以上為真實的故事, 並且獲選為「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」的第一名?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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害人之心不可有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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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自 - 非死不可網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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