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11-27

消基會:電子商務網站應提供個資刪除服務

終於有正義之聲了!

網站業者不提供網路帳號(個人資料)刪除服務是違法,不少網站業者提出的會員條款也不合理,例如要求消費者自負帳號密碼遭竊的法律責任。

根據現行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與第4條的規範,非公務機關也需要提供當事人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,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
也就是說,網站業者沒有主動提供帳號刪除服務是違法的行為!

不過!怎麼這麼久了都沒人受罰呢?不過我想 新版個資法 如果通過後,這些網站應該也會ㄘㄨㄚˋ勒蛋吧!

再則...
資外洩有可能是因為業者的資安防護動作不夠嚴謹,因此將責任為全歸到消費者身上並不公正,消費者可以透過消費者保護法向業者提告。

文中提到〝Yam天空的會員條款有列出「若您發現帳號或密碼遭人非法使用,Yam天空不負賠償責任」,以及東森購物網路商城則是「倘有外洩而遭他人留用、冒用者,會員應自負法律責任」等。〞

坦白說,很多網站服務大同小異,我早就看到條款就打勾,不然就不能申請入會啊!真的是沒給他注意到有那些內容。

不過這也僅止於由網站業者內部或系統本身造成外洩的責任,如果是你個人疏於保管密碼(如借他人用),或者被釣魚了(請參考:網路釣魚實例解析 ),這是很難把責任推給網站業者的喔!

新聞節取自 http://www.zdnet.com.tw/news/web/0,2000085679,20143045,00.htm?feed=NL:+%AC%EC%A7%DE%B7s%BBD%A4%E9%B3%F8

1 則留言:

目擊者網站 提到...

數位資產應預留準備及留給指定的人

版主您好,

有幸在您的部落格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,你還特別引用來給您的粉絲分享,想必您是認同該新聞的價值觀,也因此我特別給您留言:

『目擊者網站的保險櫃』己經指出這樣的隱憂及提出對策,凡是該網站的保險櫃使用者都能『免費且無限制』的自動執行當事人的意志,無論當事人是生、是病,甚至死亡,只要當事人沒有在他指定得期限登入的話,該『目擊者網站的保險櫃』就會自動執行依當事人預先指定的工作。

我個人也建議您使用『目擊者網站的保險櫃』,且將您的心得發表給您的粉絲,且推薦您的粉絲使用『目擊者網站的保險櫃』。

目擊者網站 http://www.witness123.com

保險櫃:
http://www.witness123.com/indexcare


以物易物:
http://www.witness123.com/indexex

揪團:
http://www.witness123.com/indexgo

影音分享:
http://www.witness123.com/indextube

團購:
http://www.witness123.com/indexbuy

敬祝您 平安喜樂!

目擊者網站 DEC. 04, 2009
http://www.witness123.com/contact